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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时间: 2023-06-25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院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及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及《大连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学院加强教师、学生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稳定的班子成员担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主管范围同样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安全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到负责人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各实验室负责人与本实验室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实验室所有房间及设备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

3、院系设置安全员,负责院系相关文件的制定、安全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各实验室设置安全专干,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档案整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 加强检查整改,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1.各实验室根据本单位的教学科研需求,对实验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及教师办公室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坚决杜绝实验室设备运转期间无人值守的严重违纪行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压力气瓶等管理的相关规定,化学药品出入库要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设专人负责,负责人姓名需在明显处张贴。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必须由具有专业上岗证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制度进行用火、用电操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公安处申办审批手续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必须由具有专业上岗证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制度进行用火、用电操作。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各实验室必须向进入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明示实验室注意事项,保证老师和学生具备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有关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大型实验设备应在明显处张贴操作流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5、每个房间口应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6、各实验室建立值日台账,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门窗等,并签字。

7、各实验室对照《大连理工大学安全实验室检查对照表》《大连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院送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书》,每月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加大整改力度。不发生火灾、爆炸、中毒、辐射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责任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加强实验室管理,对生产安全与消防安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促进学校与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1、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若签状人有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

    2、本责任书由院系实验室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院系一份,实验室负责人一份。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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