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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细则
时间: 2023-06-25      点击数:

    为保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大连理工大学规定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教学实验室三级安全制度由学院负责人、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指导教师作为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科研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由学院负责人、各平台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作为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对实验室师生员工,特别是新入职教工、新入学学生,系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大连市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实验室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已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学生以及首次进入或对于新研发项目中新加入教师、新加入学生(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协作人员等。

四、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做法是:

1、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在开学初对全院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教育。

2、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在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研究生导师进行本部门安全工作状况、安全规章制度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及紧急处理事故等有关安全事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3、研究生导师负责对新来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交底,尤其要对特殊仪器装备的操作要领和实验药品的特性以《实验室安全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结束后, 新来人员务必在《实验室安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实验场所。

五、新来人员签署的书面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由学院安全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六、在籍本科生、研究生需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科生保险缴纳由本科生辅导员监督并执行,研究生保险缴纳由导师监督并执行。

    七、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该细则,学院每个学期对下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学院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出现安全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2/1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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