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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日常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 2019-03-29      点击数: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二章、第四章相关规定,取得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组织的其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一条 所有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所有研究生不得请他人代为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向导师请假,同时报告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却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开学两周以上(含两周)无故未办理注册手续或请假期满后超过两周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寒暑假离校、返校时间。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要求和导师负责制的原则,所有研究生寒暑假假期由导师根据学生的科研和学习工作情况决定。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应事先请假,经过导师和辅导员老师签字,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凡是因科研工作需要,由导师指定,外出进行调研、参加会议、汇报等活动可不用填写请假申请表,但外出期间应与导师随时保持联系,按时返回学校。

第四条 研究生请病假手续规定: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须事先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需附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诊断书),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两周以上需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批。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事假一至三天要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同意;三天以上要向指导教师和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请假,并告知家长,注明学生在外人身安全责任人,经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凡请事假或病假的研究生,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由导师签字批准后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理,学院视具体情况与学生家人联系并告知请假事宜。假期满后必须销假,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籍处分。假满不能返校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有权通报家庭联系人,并视具体情况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的,应如期返校。无故不请假而离校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所指的“研究生”,包括所有在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如与学校或研究生院相关管理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9日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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