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结合先进制造领域材料工程方向特色和具体情况,制定该方向2018年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及办法,供选择此招生方式的考生遵照执行。
一、选拔原则
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考核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成立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成立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资格审核程序
学院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1、综合考核由材料学院统一组织。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专业基础
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科研成果;提供符合培养所依托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其他重大、重点项目编号及名称等证明材料。由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
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如有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所有考核成绩,永不录用。
提交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1日10:00前,材料馆208室。
2)专业综合
撰写研究计划报告。研究计划报告的题目由工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题目完成一篇至少三千字的研究计划报告,由考核专家组阅卷打分。考生须自备电脑。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1日14:00材料馆301室。
3)综合能力
综合能力采取面试方式,由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由考生以PPT形式做学术报告,考生陈述15-20分钟,专家提问10-15分钟。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把握产业和工程技术发展方向、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知识与能力。
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2日14:30材料馆2楼会议室
各部分考核过程由秘书严格进行记录,对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妥善保存。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18年9月入学。
3、监督机制
考生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
五、其他
1、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18年9月入学,录取前需与我校签订《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请考生密切关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页,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页公布。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7320
电子邮箱:dlhqhl@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