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是学校对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履职考评和岗位竞聘的基本依据之一。现将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学校聘任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学校聘任的事业编、非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2017年12月31日以前来校)。
二、时间范围 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以2016-2017学年第二、三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三个学期的授课时数统计)。
三、考核内容 依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评价放在首位,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四、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人员按《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核算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
2017年6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人员,年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2017年6月1日之前来校工作未满一年人员,年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40%;2016年入校人员年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80%。
按规定须完成三年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站期间工作量学校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术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大工办发[2016]85号)规定,享受学术休假期间可减免工作量。
2、其他人员工作量标准 其他人员(含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图书、出版编辑、工程技术等系列人员)、工勤人员按聘用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
五、考核等次 参加考核人员其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要求控制在部门在编在岗人数的10%以内,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人员。
六、考核办法 参加考核人员需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组工人事系统-工作业绩管理”模块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网址:。请各位老师认真审核并填写相关数据。
年度考核、履职考评、岗位竞聘所用业绩成果数据要保持一致,所填业绩成果数据一经审核通过,不能再次更改。
七、考核流程 学院将成立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体参评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和业绩考核。具体细则请详见如下连接:
https://portal.
八、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其基础性绩效降低一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停发一年基础性绩效;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其基础性绩效暂时不变,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其基础性绩效。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九、日程安排
工作业绩信息系统全年开放(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5日为审核数据期间,系统对普通用户只保留浏览功能,录入、修改及计算功能暂时不予开放),参加考核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在审核期前填报数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参加考核人员登陆系统填报各类数据。
2018年3月24日 请各位老师报送《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请用A4纸打印,左侧页边距不小于2.5cm)《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审查表》完成各项签字后请交到材料馆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