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屈伯川老校长的教育思想,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勇创佳绩,按照“屈伯川奖教金”评选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三届“屈伯川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为10名。其中,以教学科研为主的教师7名,以管理服务为主的工作人员3名。
三、奖励额度
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
四、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为人师表。
2.教学科研类评选条件:
以人才培养为己任,师德高尚,坚持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五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32个学时。同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在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要贡献。
3.管理服务类评选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服务育人意识;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公正廉洁;坚持原则,有较高政策水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获服务对象广泛好评和认可;具有先进的管理服务工作理念,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任劳任怨,勇于创新,工作中有前瞻性和创造性;专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五年以上。
五、评选办法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教职员工,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屈伯川奖教金申报表》(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装订)。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并按推荐限额排序,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屈伯川奖教金汇总表》(附件3)。
3.单位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申报表和汇总表(各3份)、佐证材料(1份)于7月13日下班前统一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1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kh@。
4.学校聘请专家组进行阅卷会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选。
5.评选情况及最终获奖人选报屈伯川教育基金理事会审定。
6.在校园网上公示评选结果和相应申报材料。
7.教师节前公布获奖人员名单,颁发奖金与荣誉证书。
六、推荐限额
各学部不超过2名,各学院(部)不超过1名,研究生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不超过1名,辅导员单列不超过1名。
七、本通知由屈伯川教育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屈伯川奖教金申报表》(教学科研类)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屈伯川奖教金申报表》(管理服务类)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屈伯川奖教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