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30条)精神及学校第十五次教育教学研讨会要求,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决定对全校本科课程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办法
1. 学校以《大连理工大学课程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附件1)为依据,对全校部分本科课程进行评估,全面掌握课程的建设与教学质量情况。
2. 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完成课程自评,并撰写课程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2)。
3. 学部、学院负责对各参评课程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与汇总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委托专家组对审核结果进行抽评。
二、评估范围
2015年春季学期评估的课程包括为本科生开设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包括2014年秋季学期已经评估的课程(参加本次评估的课程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1. 各课程负责人在
6月15日
前完成课程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交学部、学院。
2. 各学部、学院在
7月5日
前完成自评报告的审核与汇总,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课程的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于
7月20日
前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学校将给予表彰;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将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