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安全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对楼宇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实验楼内进行过夜实验。
二、由于有特殊需要,23:00以后必须进行过夜实验,首先应保证本实验是安全的,即实验环境和条件适宜、反应量小、反应不会引起爆、燃、漏、跑、冒等现象发生;且一旦有意外出现,也不会使事故蔓延。如果夜间在实验室工作,一定要提前告知导师,请导师定期查看你的工作状态。
三、在具备第二条的条件下,需开展过夜实验的,由其本人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经导师签字同意交于门卫处,以备夜间值班人员巡查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监管。
四、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请全院师生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未按以上规定开展的夜间实验,经核查后对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 大连理工大学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对导师进行处罚,出现安全事故者由其本人及导师负全部责任。
本规定适用学院辖内各实验室,请学院师生员工务必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规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