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纪律,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要求,现就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程序
提前申请:党员因故无法参加组织生活(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填写《材料学院党内组织生活请假条》(附件1),注明缺席原因及自学计划。
逐级审批:请假条需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无故缺勤处理。
紧急情况:确因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须在活动开始前2小时电话或短信向说明情况,事后24小时内补交书面请假材料。
二、规范请假事由
准假范围:仅限因公出差、因病住院、重大突发事件或学院认定的其他特殊原因。
不予准假情形:非紧急私人事务、与组织生活时间冲突的一般性工作或活动原则上不予准假。
三、落实补学制度
请假党员须在请假条中明确自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如当次组织生活学习材料、指定党内文件等)和提交学习心得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请假后一周)。
党支部需对自学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后续组织生活中通报补学落实情况。
四、强化纪律监督
党支部每月汇总请假情况,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通过组工一体化平台报学院党委备案。
党员年度内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累计2次,或请假未补学达3次,由党支部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者,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负面清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