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服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1、学校规定教学档案实行二级管理。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执行工作由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或教学员负责。
2、归档的教学档案资料应当规范、完整(包括签字、盖章部分),准确地反应教学管理中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过程。
3、教学档案资料格式统一采用学校和学院的模板,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进行汇总。
4、教学档案资料归档必须及时,任课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送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归档,禁止个人保管。
5、教学档案保存时间应符合学校规定。学生试卷保存期限为5年,本科毕业设计保存期限为3年。
6、教学档案必须单独保管,禁止与其他资料混放。应妥善存放、合理分类、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7、教学档案一般不外借,查阅应办理相关手续,按期归还,并严格保密。
8、学院要高度重视保管工作。每学期清点一次,防止遗失,并注意防火防潮。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