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实践育人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材料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宗旨
旨在通过经费支持,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拓展实践平台,提升实践质量,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有效转化,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材料学科人才。
二、 资助范围
本办法所资助对象为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名义申报立项并完成结项的“报国企业行”实践团队中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三、 资助标准与方式
1. 资助原则:
根据“报国企业行”实践团队所获得的奖项级别和成果及预算合理性进行分级、分类资助。获评“优秀实践个人”荣誉称号的实践成员额外获得资助额度。
2. 资助额度:
若实践团队获评报国企业行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团队”荣誉称号,按照学校给定的报销总额所计算的人均资助额度1:1匹配资助金额(人均资助额度=团队报销总金额/团队总人数,团队报销总金额=团队资助标准+获奖补贴标准),若实践团队未获评“优秀实践团队”荣誉称号,则学院不予资助。
若团队成员获评“优秀实践个人”荣誉称号,则根据获评等级单独给予该成员额外资助额度。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注:个人所获资助额度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花销。
3. 资助内容:
主要用于补贴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资料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必要开支。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支付餐饮招待费等与实践活动关联度不高的费用。
4. 报销方式:
项目结束后,受资助学生/团队需按要求提交结项报告、获奖公示材料及合规票据,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采用“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
五、 申请与评审流程
1. 申请时间:
学院原则上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资助申请(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团队需提交获奖公示、团队结项报告、团队成员名单、答辩汇报PPT等项目成果材料。
3. 成果展示与推广:
学院将择优组织实践成果汇报会、展览等,对优秀实践项目及个人/团队进行表彰和宣传。受资助者有义务配合学院进行成果推广。
七、 附则
1. 本办法由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3. 大连理工大学“报国企业行”团队资助与获奖标准:
(1)资助等级(根据实践地区划分)团队资助标准:
资助等级A档,团队资助标准为1000元/队;
资助等级B档,团队资助标准为1500元/队;
资助等级C档,团队资助标准为3000元/队;
资助等级D档,团队资助标准为4000元/队。
(实际资助标准以学校公示为准)
(2)“优秀实践团队”获奖名额及学校获奖补贴标准:
一等奖全校1支队伍,获奖补贴标准为8000元/队;
二等奖全校3支队伍,获奖补贴标准为5000元/队;
三等奖全校6支队伍,获奖补贴标准为3000元/队。
(3)“优秀实践个人”获奖名额:
一等奖全校1人;二等奖全校3人;三等奖全校6人。
(以上标准根据历年评选结果统计,实际获评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