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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复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3-21      点击数:

为切实推进精准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现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面向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为2025年度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排查及集中认定,2024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本次需重新认定,除突发疾病、遭受重大家庭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外,秋季学期不再对2024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进行认定。2025级新生的集中认定将于秋季学期开展。

注:2024级及之前入学学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参考本次认定结果,2025级新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参考秋季学期认定结果。

二、认定标准

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

(二)“一般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家庭提供学费和日常生活学习费用有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上述条件均不符合的学生。

2.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3.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除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博士生进行认定。

三、申请方法

1.申请学生需进行班级或课题组民主推荐。填写《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核表》(附件2),由导师签字,并在班级或课题组内公示,在3月24日前由班长或课题组负责人汇总并提交至新大楼A301室。

2.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上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承诺书》(附件1扫描版)、《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核表》(附件2扫描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详实填写。附件1和2及相关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需要签字的部分必须手写签。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知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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